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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销售、虚假宣传、涉嫌传销,拥有十万微商代理的轻氧底线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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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6月,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宁波江北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在进行两轮公开审理之后法院裁判认定,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被控侵权标识的燕窝产品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第17465112号“轻氧”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事件经过,被告公司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6日,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销售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等。AQUATIC艾缇嘉轻奢护肤品牌、SHOYO轻氧健康食品品牌为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两大核心品牌。而知名微商品牌“轻氧酵素”正是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2016年7月21日,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核准注册“轻氧”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16991152号,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类。2016年9月27日,商标局受理了被告在第29类、第30类上注册“轻氧·轻燕”商标的申请,但至今未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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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宁波江北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为生物、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鲜活水产品、初级农产品的收购、网上销售。2016年9月14日,原告核准注册“轻氧”商标,商标注册证分别为第17465019号和第17465112号。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均自201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29类、第3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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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宁波江北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在咖啡、茶、糖、蜂蜜等第30类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尚属保护期限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燕窝产品肆意使用“轻氧·轻燕”属于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非法经营

根据法院的裁定判决可知,北京美若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氧)已经无法再生产销售“轻氧·轻燕秘龄鲜炖燕窝”产品。然而事实却是,轻氧轻燕燕窝产品依然在售。在微博搜索“轻氧轻燕燕窝”,旗下微商代理依旧在宣传该产品。除此之外,在淘宝上也依旧有不少卖家在兜售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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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代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肆意销售侵权产品对于微商代理而言具有极大的风险。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以及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而在工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决定后,销售者仍然销售的,可以认定经营者具有销售侵权商品的故意,并且具有连续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从重情节,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之规定,除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外,还应从重处罚。

除此之外,美商社曾就轻氧微商代理无证经营食品一事件进行了报道(详见《轻氧酵素涉嫌虚假宣传,数十万微商非法经营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需要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个人在销售食品时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轻氧旗下的产品包括酵素饮品、酵素果冻、青汁饼干、鲜炖燕窝等,属于食品类。美商社在调查中发现,轻氧旗下的十万微商代理大部分都并未办理证照,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安全隐患。

虚假宣传


轻氧轻燕燕窝的微商代理是这样宣传产品的,“轻氧燕窝”九大功效:“1、补肺养阴;2、补虚养胃;3、补血益气;4、滋阴调中;5、养颜抗衰;6、增强免疫;7、促进循环;8、安胎补胎;9、防癌抗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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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所谓的轻氧轻燕燕窝功效是否真有这么神奇?传统意义上,燕窝重所含的唾液酸和蛋白质含量越高,则代表营养价值和品质越好。消费者报道在3月26日发布的文章《即食冰糖燕窝对比测试: 燕之屋、同仁堂、康富来97%以上的成分是糖水》提到,“包括SHOYO轻氧轻燕在内的6款即食冰糖燕窝几乎毫无营养价值。唾液酸和蛋白质含量远远不及5毛钱的鸡蛋和2块钱的牛奶。”“实际燕窝添加量少的可怜,糖水才是主要成分。包括SHOYO轻氧轻燕在内的6款产品平均含量仅为1.4克/瓶,冰糖、水及增稠剂等成分至少占97%以上。”从消费者报道的测评中可以看出,轻氧轻燕燕窝的实际燕窝添加量及蛋白质与唾液酸含量都极其低,根本无法达到所谓的美容养颜功效。

而宣称“100%有机发酵”的轻氧酵素,产品上却没有有机认证。按照有关规定,宣称“有机”的产品必须取得有机认证,否则就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除此之外,轻氧另一款产品“soso酵素果冻”的产品介绍页面,也存在大量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的内容。在介绍青梅的时候提到“血液循环时间缩短一半”“清除血液中垃圾毒素”;在介绍乌梅的页面宣称“可治32种疾病”,多次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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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违反规定者,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嫌传销

事实上,对于轻氧是不是传销组织这一问题,无论是在百度上,还是在知乎上,都有不少网友抛出了自己的疑惑。在百度上搜索“轻氧”时可以发现,“轻氧骗局”与“轻氧燕窝是传销吗”都已经成为了相关推荐词。在百度上搜索“轻氧骗局”得到的相关结果约为21万个,而搜索“轻氧传销”得出的结果是116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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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有一篇帖子名为《轻氧燕窝最近挺火,到底如何?》,在该帖评论区有一位ID名为“张云海”的网友讲述了其被骗经历。张云海在今年年初时发现了轻氧燕窝的加盟广告,于是分别花了128元和100元用于购买网站域名和推广。随后连续几天,张云海都接到了订单,于是受到利益诱惑的她充值了850元到轻氧官网的一个个人账户中去。没过多久,轻氧就将销售提成款项打入到了张云海的经销账户中。但轻氧客服却以”客户订单投诉“为由,拒绝该网友的提现申请。这时,张云海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落入陷阱中。

早前,有记者曾提到轻氧的发展模式涉嫌非法传销。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轻氧的销售分为了创始人、预备创始人、副总、总监、精英销售经理、天使和会员7个等级。购买金额达到一定时则可成为相对应的销售人员。例如一次性购买三万的产品即可成为副总,购买48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会员。不同等级的销售人员拿货的价格也不同,例如副总拿货时70元一盒,会员拿货时160元一盒。而平级推荐平级则可获得上一级别的永久返点,例如总监推荐了一个总监,则可以从副总那里获得永久的5%返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因此根据相关的法规条例可认定轻氧的发展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从借贷宝到云在指尖再到我们今天所说的轻氧,他们都在用这种异常极端的传销方式实现规模的迅速扩大,极力掏空代理的钱包。尽管他们明白这种涸泽而渔的方式并非长久的发展之计,但利益的诱惑始终在驱动着他们走上这条不归路。在毫无底线的透支未来、欺骗消费者之后,虚无缥缈的暴富梦终有一天会破碎。


(来源:美商社/望舒 )


发表于 2018-5-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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