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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网店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10年,罚款500万!律师:已是最低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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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日,万健在太太游燕的淘宝店“TSHOW进口服饰”上架了一件特别的宝贝——失联很久的店主道歉信。

宝贝图片上写着:“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请联系我老公,他会全部负责”。

道歉信迅速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老顾客致电他询问情况,甚至还有人拍下了宝贝链接并付款,以表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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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每日人物联系到当事人万健。

万健表示,游燕开淘宝店已有十二年,近三年开始从香港批发服装到淘宝上卖。其中大部分服装通过顺丰快递运往内地,也有少部分是游燕自己携带或雇“水客”带回来。

2017年3月20日,游燕在进境时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同年4月27日,游燕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判决,万健对每日人物说道:“有关部门以我太太信用卡全部消费11545139.29元作为涉案金额是不合理的,这里面很多都不是她订货的流水,而且使用顺丰邮寄货物时,她也依法缴纳了税款。”

随后,每日人物联系到该案代理律师王丽玉、刘萍,律师表示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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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每日人物与万健的对话——

每日人物:什么时候接触到代购?

万健:2006年我太太开了这家淘宝店,当时孩子比较小,岳母也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她就在家开了个小淘宝店,方便照顾老人孩子。

刚开始卖些国产服装,生意比较小,每个月能卖几千块钱。后来听同行说,顾客对香港的进口服饰需求量比较高,她就去香港的服装批发市场拿些衣服回来卖。

每日人物:衣服是通过什么方式带到大陆的?

万健:她在香港订货之后,大部分衣物通过顺丰寄回来,有时自己去香港也会随身带一些,旺季的时候就会找些水客带进来。

每日人物:平均一件衣服赚多少钱?

万健:我太太说她在香港订一件衣服100港币,在国内她就卖100人民币,赚个港币和人民币的差价。生意最好的一年营业额差不多一百万。

150万到200万。

每日人物:你太太被抓那天是什么情况?

万健:2017年3月20号她从香港回珠海的时候被九洲海关抓了,当时我在广州上班,不知道这件事,给她打了一下午电话没人接。晚上八九点钟,家里人才打电话告诉我她被抓了。

游燕被抓的当天,海关缉私局的工作人员就到她的办公室把单据电脑和货物带走了,之后还有人到我家和员工家里搜查。当时里只有八十多岁的岳母,她眼睛看不清楚,躺在床上就看见有人进家里搜东西,然后就让她签字,按手印。

每日人物:员工也被拘留了吗?

万健:对,员工就两个客服,一个三天被放出来了,一个一个多月才被放出来。和她一起办公的还有另一个淘宝店主,那个店主也被抓进去七八天,后来放出来了也没个说法。

每日人物:从事这一行业之前有咨询过法律风险吗?

万健:有考虑过法律的事情,但是当时每个人过海关都是有免税额度的,她自己带的东西比较少,都在免税额度内。其他顺丰寄过来的货物,超过一定金额就要缴税,我们也按规定缴纳了。

每日人物:你太太被抓之后你什么想法?


万健:3月20号人被抓了,3月21日我就赶紧把货物下架了,就怕还有人订货。后面一两个月我就把退货退款处理好了,不算系统自动退的,我一共退了两万多元吧。

接下来就是走程序,打官司,基本上就是倾家荡产,车也卖了,房子也在卖,前后花了很多冤枉钱。

每日人物:现在家里什么状况?

万健:家庭很被动,岳母春节时突然瘫痪了,游燕出事的时候孩子刚上高二,成绩也是一路下滑。

每日人物:儿子对这件事什么反应?

万健:很震惊,在他印象里妈妈是个很善良很温柔的人,从来没和人吵过架,怎么也想不到她会犯法。也很痛心,每周都会写信给妈妈,他的信就是他妈妈的精神支柱,他妈妈在里面已经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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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小时签署几千份货单证据,家属质疑判决不合理

每日人物:你认为这个判决有不合理的地方吗?

万健:现在有关部门把她这么多年在香港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全部认定为她的走私货额,这是不合理的。

她在香港的信用卡记录有一千多万,可这不全是买货的流水,有时候她给我买个包,买个手机,或者帮亲戚带个相机,这都是经常的事情。而且她去香港的住宿、吃饭、交通、看演唱会,这些流水都在信用卡消费记录里。还有的时候,我们全家去香港玩,都是她使用信用卡消费。

还有一部分消费是因为她拿货多,能得到比较多的折扣,当地一些人就会找她帮忙拿货,她赚一点服务费。她帮别人拿的货都在香港当地交给了别人,没有带进大陆来,但是现在这部分金额也算入她的走私货款里了。

除此之外,那些通过快递进入大陆的,都按规定缴税了。还有一个牌子的衣服是她在香港刷卡下订单,然后直接去东莞的工厂拿货,这也不应该算进走私金额中。

律师在法庭上曾经提过这些问题,但法官叫我们自己提供证据。有关部门没有严谨地计算这部分金额,我们老百姓怎么可能拿到证据去证明呢?

每日人物:你太太有对这个判决结果说过什么吗?


万健:我太太也很不理解这个结果。她说,在看守所里,办案人员让她在几个小时内签几千份货单,签完还要按手印。签的慢了,办案人员就催她,她这一慌没细看,就全部签了。

每日人物:你太太现在是什么心理状态?


万健:很绝望,也只能接受。一审之后我们上诉希望能得到更公平的判决,结果二审都没有开庭。

没收了6000件衣服、鞋,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搭进去了。家里的房子被她拿去贷款进货,除了房子的贷款,还有好多贷款,她出事之后,我光帮她还贷就还到了今年3月份,还了几十万实在是还不动了。

今年终审之后,我带儿子去看守所和她见了面,她们一见面就哭成一团,根本没办法交流。我现在也不敢告诉她家里老母亲的真实状况。

道歉信引关注,有人二话不说转账一千


每日人物:怎么想到在淘宝上发这封道歉信的?

万健:10月份我去监狱看她,聊了很多,我无意间提了一句,你的淘宝旺旺还有很多老顾客留言“一年多了不上新怎么回事”?

她瞬间就崩溃了,这个店开了12年,她的青春和心血都在里面,她就交代我一定要写封信,放到店里让顾客知道。

她只有三个目的,一是让顾客知道事件真相,二是提醒同行,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三是担心还有没退款退货的顾客。她说虽然我们家犯了事,但是这个责任不能让顾客背,叫我发个通知,所有没退款退货的,我们一定负责到底,砸锅卖铁、卖血也一定要还上。

所以我就把这封信发到淘宝店里了,我也没想到这件事一下子就引起了关注。

每日人物:道歉信发出去之后有人联系过你吗?

万健:有,每天都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情况,还有人加微信,二话不说就转了一千块钱,表达心意。而且发道歉信的时候,我不知道怎么弄,就做了一个宝贝链接放上去了,结果居然有很多人真的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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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钱我一分都没敢要,但是经过这个事情,我们真的觉得这个世界还是有暖意的,这些顾客和她一点关系没有,但是他们愿意这么帮助她。

每日人物:你了解到之前有类似的案件吗?

万健:这种案子在全国比比皆是,太多了,在广州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店,好多都经历了这种事,只不过我因为这封信被关注了。

我请教了很多专家,他们都说,这方面的政策、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范。2014年国家政策给每个出境的人购物免税额度,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出境购物,代购就应运而生了,当时一直没有明令禁止或者相关规定。

16年珠海这边破获一个上亿的珠宝走私案后,形势一下子就严峻起来了,这当时就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和宣传,不能是最后一起算总账。

(来源:每日人物 马延君)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淘宝店主因代购被判10年,这个量刑冤吗?

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引发关注。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假的,量刑时间太假。

然而,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更重要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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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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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再次提醒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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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朋友圈还没几个代购啊,都这么罚,那要罚出多少来哦,她这也算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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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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