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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盒子上没有2872的面膜真的不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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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妆家人余相涛 于 2018-12-4 15: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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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微博、微信和抖音上流传一段视频,开篇就说盒子上没有2872的面膜千万不能用,宣称QB/T2872表示的是国家轻工业面膜的执行标准,有这个标识的才能表示国家检验合格的面膜。如果是国产面膜就一定要找有这个标识,如果没有的话就是三无面膜。还有一些文案宣称2872是面膜的最高标准等  ——在这里,我郑重告诉大家,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编造出来彻头彻尾的谣言。


   很多顾客拿着手机和面膜就到化妆品店要求退货,说是专家讲的,这是三无面膜,是不合格的,如果不退钱就举报。不少化妆品店老板解释不清楚,又怕麻烦,只好退钱了事。殊不知,因为你缺乏相关知识,就被消费者误以为你店是卖假冒伪劣商品的,不仅她不来你的店了,她还会至少影响25个人不到你店购买。


  这段谣言里几乎没有一句真话,全部是骗人的。包装上有没有印刷QB/T 2872并不意味着是否国家检验合格的产品,真正代表国家检验合格允许生产上市销售的是生产许可证。说包装上印了QB/T 2872就是好的面膜,这就跟有人在自己额头贴个好人字条就说自己是个好人一样荒唐。


     QB/T 2872的真正意思是轻工业关于面膜的推荐性标准,注意,是推荐性,不是强制性。凡是标准代码后面加了T就表示是推荐性的。跟大家普及下中国标准执行的一些基本常识,GBGB/T,这两个代表的是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和国家推荐性标准。QBQB/T表示的是轻工业强制性标准和轻工业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制功能;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还有一些微商造谣说2872是面膜的最高标准,恰恰相反,这个标准不是最高,只是对面膜基本的要求。我把QB/T2872 里的部分内容贴出来大家看看就知道这句话有多么的荒谬了。

微信图片_20181204144334.png

      PH值在3.5~10.0之间都是符合2872面膜的标准的。人体皮肤表面的PH值为弱酸性,大约在4.5~6.5之间。


  包装上没有2872不属于三无产品,化妆品的三无产品指的是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和无生产厂名厂址。


  化妆品店老板们平时还是要多交流学习,不要被谣言给打败了。之前有段谣言说如何区别化妆品的好坏。瞎说什么690含激素量最高,691含少量铅,692是中药的,693是天然的、695是纯植物提取、697是珍贵植物提取的。这都是一些杂牌子微商为了攻击其它正常商品编造出来的谣言。如果你听之任之,不作辟谣,你的顾客就会被那些无耻的人洗脑,把你当成卖假货的,把那些卖假货的当成行业专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附QB/T 2872 完整内容: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872-2017

代替 QB/T 2872-2007

面 膜
Mask2017-04-12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各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QB/T 2872-2007《面膜》的修订,与 QB/T 2872-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面膜的英文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 GB/T 2273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化妆品卫生规范;

——增加了对面膜术语和定义的注释;

——修改胶状成型面膜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泥膏状面膜的类别、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对包装材料、载体的要求;

——增加了对使用滑石粉原料的要求;

——增加了对使用香精的要求;

——增加了面贴膜对耐热、耐寒的要求;

——修改了耐寒的温度指标;

——增加了对贴膜净含量的标注方式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精香料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G/TC 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暖、肖军、吴贵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B/T 2872-2007


面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泡沫面膜及经发酵工艺制成的纤维类贴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GB/T 22731 日用香精

GB/T 27741-2001 纸和纸板 可适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100 号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面膜

用于涂或敷于人体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

注:本条术语中的“面”泛指人体皮肤表面,包括眼膜、眼贴膜、鼻膜、唇膜、鼻贴膜、手膜、足膜、颈膜等约定俗成术语。

3.2 面贴膜

具有固定形状,可直接敷于皮肤表面的面膜产品。

3.3 纤维贴膜

以赋形物(合成或天然片状纤维物)为载体,加入相应护肤(清洁)液浸渍的面膜产品。

3.4 胶状成形贴膜

以凝胶状基质经混合或混合乳化工艺后成型或喷(涂)于纤维基质材料的内层制成的可密合敷贴于皮肤的胶布(纸)等,呈片状的面膜产品。

3.5 膏(乳)状面膜

具有膏霜或乳液外观之特性的面膜产品。

3.6 啫喱面膜

具有凝胶之特性的面膜产品。

3.7 泥膏状面膜

外观为泥状膏体的面膜产品。

3.8 粉状面膜

以粉体原料为基质,添加其他辅助成分配制而成的粉状面膜产品。

4 产品分类

4.1 根据产品形态可分为面贴膜、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泥膏状面膜、泡沫面膜、粉状面膜。

4.2 面贴膜按产品材质分为纤维贴膜和胶状成形面膜。

5 要求

5.1 包装材料、载体

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载体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包装要求的规定;面贴膜用的载体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注: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可按GB/T 27741-2001 第五章中规定进行。

5.2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滑石粉应符合国家对化妆品滑石粉原料的管理要求;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

5.3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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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

以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面贴膜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a) 已成型的贴面类产品可以使用计数单位标识其产品的净含量; 示例:5 片、5 张、5 个、5 对等。

b) 浸液式的纤维贴膜产品可使用计数单位来表示其净含量; 示例:10g×5 片、10ml×5 片等。

注: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以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面贴膜产品应执行本条款。

5.5 包装外观要求

应符合 QB/T 1685 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1.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指标

6.2.1 pH 值 6.2.1.1 面贴膜 6.2.1.1.1 纤维贴膜

将贴膜中的液体挤出,取挤出液按 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2.1.1.2 胶状成形贴膜

称取剪碎成约 5×5(mm)试样 1 份,加入经煮沸并冷却的实验室用水 10 份,于 25°C条件下搅拌 10 分钟,取清液按 GB/T 13531.1 规定方法测定。

6.2.1.2 膏(乳)状面膜、啫喱面膜、泥膏状面膜、粉状面膜

按 GB/T 1353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6.2.2 耐热

6.2.2.1 仪器

测试所需仪器如下: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C; b) 试管:Ф20mm×120mm。

6.2.2.2 操作程序 6.2.2.2.1 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入 2 支 20mm×120mm 的试管内,高度约 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 置于预先调节至(40± 1)°C的恒温培养箱内,24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 测比较。

6.2.2.2.2 面贴膜和透明包装产品

取 2 袋(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袋(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40±1)°C的恒温培养箱内。 24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剪开面贴膜包装袋与另一袋试样进行目测比较;透明包装产品则直接与 另一瓶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2.3 耐寒 6.2.3.1 仪器

测试所需仪器如下:

a) 冰箱: 温控精度±2°C; b) 试管:Ф20mm×120mm。

6.2.3.2 操作程序 6.2.3.2.1 非透明包装产品

将试样分别装入 2 支 20mm×120mm 的试管内,高度约 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 置于预先调节至(-8±2)°C的冰箱内,24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2.3.2.2 面贴膜和透明包装产品

取 2 袋(瓶)包装完整的试样,把一袋(瓶)试样置于预先调节至(-8±2)°C的冰箱内。24h 后 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剪开面贴膜包装袋与另一袋试样进行目测比较;透明包装产品则直接与另一瓶 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6.3 卫生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纤维类贴膜取样是将贴膜中的液体挤出,取挤出液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按 QB/T 1684 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 GB 5296.3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 100 号规定执行。应标注产品使用说明。

8.2 包装

按 QB/T 1685 执行。

8.3 运输

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8°C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 面 20cm,距内墙 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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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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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弄了两个抖音辟谣,简明扼要,自我感觉效果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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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检查了,还好我店里面膜都有这个执行标准,除了进口面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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