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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乐园芦荟胶疯狂告化妆品店主,纳益其尔输了官司又失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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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别慌,别怕,纳益其尔败诉得越来越多了!  我们已经赢了几十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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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大量撤诉是对方律师看官司要输,他们就主动撤诉,对外宣称获得赔偿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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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情还没彻底解决,全国解封没多久,各地化妆品店主就又陆续接到了纳益其尔的起诉状。妆家人app和有功网美妆论坛就如何应对纳益其尔的诉讼刊发过多篇文章,组建了纳益其尔全国应诉群,帮助化妆品店打官司。鉴于近期新接到起诉状的家人们越来越多,胜诉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前期的文章一则比较杂乱,二则没有把胜诉案引用到答辩里,今天再重新编写一份新的应对方案供化妆品行业的家人们参考。

      一、接到律师函了怎么办?

      首先跟大家百度一下律师函的意思: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白两点:
1、律师函只不过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图或者意愿,其实没有法律强制力。
2、律师函里包含律师的“法律评价”,大致的意思是“你依照法律必须得这样做(分析一番),不这样做我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已通知律师)”, 有些人把这“形象”地形容成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当然这是俏皮话,但却揭示了律师函具有心理底限预警功能,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合法的姿态作出的强势的意思表示。

    律师函,其实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在纳益其尔案中我方既无故意侵权的主观故意,也没有给品牌方带来重大损失的客观事实,对方的真实目的就是要钱,一家门店要给8000或1万以上。与他们沟通是没有意义的,他们就想“不战而胜”、“不功而获”。如果仅凭一封律师函就能讹几千上万,我们以后就会面临更多这样的敲诈勒索。退一万步,即使打官司,我方输了的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赔6000~8000元钱,但是他们至少要付出诉讼、到庭答辩。总之,我们绝对不能轻易投降,助长行业内的歪风邪气,让他们轻松得钱。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告诉对方,请出示我方侵权的证据,再就是表明我店是正常进货,有进货单和打款等(这个表明非常重要,后期打官司可以作为我方无过错的证据)。后面如果他们索要高额赔偿,不答应就是了。书面回复他以下内容,然后寄给他。内容拍照,寄也拍照。如果微信回复,记得保留,千万不要删:

我店销售的不是假货,是我x月x日在x地正常进货。请你当面检验,或者与你一起去我的供货商处面议,他大概率是不会来的了,敲诈勒索就不用理他了。后面他要花钱起诉,在要求赔偿制止侵权这部分的钱时,我们就能拿出证据证明这是我方无过错,不该赔偿这部分费用的。

    二、接到法院传票了怎么办

      不要慌,不要怕,这可能是各位人生宝贵的一段经历。少抱怨,少气愤,当学习、当磨练。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打官司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我们的生活。到法院打官司其实就是讲法律、亮证据,在法官的主持下跟对方讲道理。纳益其尔案其实很小,这个案子小到你都不用请律师,按我们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去做答辩就行。经一事,长一智,以后遇事了可以指导身边的人怎么应对。

       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有很多法院只寄传票和起诉状,原告的证据材料没有寄。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后面你要应诉举证和答辩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例如对方购买的时间、取证过程等,
     第三,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在法庭上也不用紧张,遵守一般的社会道德和公众秩序即可。听从法官的指令,在法官要求发言的时候用最平静的心态叙述自己认定的事实,不要对原先和原告律师有人身攻击或言论攻击。
   
     三、怎么才能打赢这场官司或把损失降至最低

      根据近期纳益其尔纠纷案的判决,可以确定,只要有进货单,有打款凭证,能证明这个货是正常进货的,案件就与我们没有关系,判罚只是停止销售。但也有一些中小化妆品店主没有保存好进货单据,这样的官司打起来输的可能性就有点大,这时候就该用其它法律条款来让赔偿降至最低。      

    我为有进货证据和没有进货证据的化妆品家人们写了两份不同的答辩状:

   答辩状一(有进货证据)

答辩人:      **市县***化妆品店
地址:**省**市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如不是营业执照上本人亲自出庭,需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

被答辩人: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特别授权代理人:杨伟华
地址: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答辩人因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起诉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于***年**月**日从**省**市***街***号***公司购进,附证据:进货单、打款凭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闽09民初541号、(2019)闽09民初544号和(2020)闽民初134号,这三起案例与我方情形相同,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所谓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是荒谬的。众所周知,自从韩国政府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硬把针对中国的萨德导弹布置在韩国,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萨德事件之后,纳益其尔化妆品在中国销售一落千丈。事实上纳益其尔的所谓损失是韩国一意孤行,做出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和利益后应得的结果。韩国企业不思修复与中国人民的感情,反而因为萨德事件销售下滑,竟然想出了靠打官司发财的黑心招数,起诉全国近5000家化妆品店和淘宝店,每家店索赔金额3万元左右,总金额约1.5亿!仅以2020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查有纳益其尔商标侵权已经判决的案件517起!纳益其尔一方妄图通过恶意诉讼来敲诈勒索中国人民钱财的行径实在是可恶至极。恶意诉讼不仅侵害了正常经营的化妆品店的正当权益,还无端给法院制造了诉讼压力,也损害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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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纳益其尔判决书517个


三、原告诉讼请求:承担原告的调查取证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答辩人认为该条要求不合理也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
2、原告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是原告方正常的市场经营维护的费用,不该也不能由一个守法经营的化妆品店提供。

四、原告诉讼请求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1、答辩人认为本案的诉讼费不该由答辩人承担。
2、答辩人是一个守法经营的化妆品店,采购行为和销售行为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被原告无辜告上法庭,不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相反,答辩人认为原告应该给答辩人赔偿误工误时费及名誉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答辩状二(没有进货凭据)

答辩人:      **市县***化妆品店
地址:**省**市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如不是营业执照上本人亲自出庭,需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

被答辩人: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          特别授权代理人:杨伟华
地址: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

答辩人因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起诉我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被起诉的涉案产品是由答辩人是在***年**月**日从**省**市***街***号***公司或商店购进,附证据:进货单、打款凭证。(能有什么证据就附什么证据吧。)。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的商标权的故意,也没有能力制造、生产或批量销售(附本店照片实情,证明店小无实力去主观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可知,答辩人没有侵犯被答辩人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至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其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故意的依据。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因答辩人的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答辩人没有商标侵权故意,因此无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闽09民初541号、(2019)闽09民初544号和(2020)闽民初134号,这三起案例与我方情形相同,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所谓的经济损失赔偿要求是荒谬的。众所周知,自从韩国政府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硬把针对中国的萨德导弹布置在韩国,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萨德事件之后,纳益其尔化妆品在中国销售一落千丈。事实上纳益其尔的所谓损失是韩国一意孤行,做出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和利益后应得的结果。韩国企业不思修复与中国人民的感情,反而因为萨德事件销售下滑,竟然想出了靠打官司发财的黑心招数,起诉全国近5000家化妆品店和淘宝店,每家店索赔金额3万元左右,总金额约1.5亿!仅以2020年6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就查有纳益其尔商标侵权已经判决的案件517起!纳益其尔一方妄图通过恶意诉讼来敲诈勒索中国人民钱财的行径实在是可恶至极。恶意诉讼不仅侵害了正常经营的化妆品店的正当权益,还无端给法院制造了诉讼压力,也损害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中国裁判文书网纳益其尔判决书517个


三、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20000或3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被答辩人开口即要求答辩人赔偿30000元侵权损失费用,但并未提供任何依据说明其损失赔偿额是如何计算而来,因此,其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0000元的损失赔偿费用因没有任何依据而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法院认定答辩人侵犯了被答辩人的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1、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答辩人依法纳税,销售产生的利益由纳税额推算是合理合法的,答辩人门店面积多少平米,总共多少个条码,缴纳增值税多少,月营业额多少,纳益其尔芦荟胶占我店条码数百分之几,折合销售额多少,利润多少。鉴于答辩人侵权性质的轻微,答辩人赔偿被答辩人应该依照此条例执行。

2、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答辩人经营规模小,显然不具有本条所称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被答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完全由答辩人来赔偿是不合理的,且被答辩人在采集证据过程中,一天取证多少家(一个县市的被告人数可以确定,同城召集或询问法官开庭人数可以知道。),费用多次重复计算。(目前所有判赔6000~8000元的显然是以此条款作为赔款依据,个人认为,这个赔款依据的前提是恶意侵犯商标,情节严重。引用此条款进行处罚,显然是错误的。没有确切进货证据的要重点在这一条款。争取以1、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个条款来赔偿。


四、原告诉讼请求:承担原告的调查取证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1、答辩人认为该条要求不合理也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
2、原告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是原告方正常的市场经营维护的费用,不该也不能由一个守法经营的化妆品店提供。

五、原告诉讼请求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1、答辩人认为本案的诉讼费不该由答辩人承担。
2、答辩人是一个守法经营的化妆品店,采购行为和销售行为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被原告无辜告上法庭,不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相反,答辩人认为原告应该给答辩人赔偿误工误时费及名誉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我是湖北省钟祥市金苹果化妆品店 余涛,也是妆家人app和有功网美妆论坛的创始人。我的个人微信号 2410656  ,欢迎收到律师函和被起诉的化妆品店老板加入我们的全国应诉群,抱团取暖,交流经验。请在加我微信后主动发起诉状清晰照片,方便我备注,同时也避免某些恶意人混入。另外,我个人事务烦多,不接受语音,有事请发文字信息。


发表于 2020-6-14 1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余总,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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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1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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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妆家人余相涛 于 2020-6-15 15:49 编辑

有进货证据的也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把是正常进货的证据做扎实。举例子来说吧:
原告B在法庭起诉店家A侵权,店家A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是通过正当渠道在供应商C处合法取得。
举证时就要有:
1、C方的营业执照;2、C方承认的供货单;3、A打款给C的银行凭证。

这里面有几个地方容易出错。比如说打款凭证,有的可能是用其它人的银行卡打款,这个其他人跟A的关系要有证明,打款这一事件要有这个持卡人的签字认可。还有的打款是给C方的员工,如何证明这笔款是打给C方的。还有供应商特别是做批发的一般不会在供货单上盖章,要证明进货单是真实的……

其实说到底就一条,供货方C方要配合店家A,承认供货单是真实的、有效的。 0002.jpg
大部分的批发商是讲诚信的,福建、山东、河北、辽宁……四五十家店赢官司,法官就是联系了供货方的。本帖上方图法院联系福州永之利,该批发商回复的是“销售单不能确定是”。以致于店家准备的证据被法院不予采信。

这份销售单是不是福州永之利公司的,希望FLH化妆品店在论坛里发贴出来,让全行业见证一下,究竟是FLH化妆品店造假销售清单诬陷,还是永之利公司不讲诚信,昧着良心说假话,害合作化妆品店输了官司,赔了钱。

对于不愿意配合化妆品店做销售单确认的批发商,有功网美妆论坛、妆家人APP和妆家人微信公众号愿意提供帮助,化妆品店家在论坛发起投诉,只要有三家化妆品店愿意实名举证,我们就公开发帖谴责,号召全行业抵制这样的不良批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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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经过百般努力,但是仍然没法取得进货凭证的怎么办?

  和解,基本上要赔那群讼棍6000~8000元,彻底输赔款最多也是这个数字。
  从感情上绝不能让那帮讼棍轻易得逞,即使输也要再来一番努力尽可能赔少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鉴于权利人没有提供实际损失情况,也没有证据举证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何种程度的实际损失,赔偿显然应该根据“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来执行赔偿。有经营台账的,可以根据被告提供的台账来计算。没有经营台账的小微型个体户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来倒推确定的,国家机关对于规模特别小的个体经营户甚至是免交增值税,这时候的倒推可以按最高免增值税的销售确定。(争取到这个赔偿,官司赔款就应该是象征性地意思一下就可以了,也最符合中国现在小微个体户的实情。类似这种的官司很多,譬如某些官司仅要求象征性地1元赔偿)

      无论是和解还是法院判决,6000~8000元钱的依据是按照红色部分,即最低要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是通过计算律师取证、公证、诉讼等成本而得出的数据。这个判决显然不是正确的,理由:凡是不能提供进货证据的都是财务不健全的小型个体户,侵权性质不是恶意,情节轻微。法院还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原告方夸大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原告到一个城市,每一天取证的都不是一两家化妆品店,有可能是十几甚至几十家化妆品店,但他们对每一家店都要求付一整天的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和律师费,法院对于他们在贵法院一次诉讼多少家可见,显然不合理。

    法院打官司就是举证据、讲道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关于赔偿这部分,希望各位能理解透彻,说服法官以蓝色部分执行。即使按制止侵权成本来计算,也要根据实际成本而不是原告的夸大的成本来执行。
  最后提醒下大家,对于那些不愿意配合提供进货证明的批发商,造成我们这样被动应诉的,官司结束后,也该抽出时间跟他们算算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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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0 1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愿意配合作证的供货商,我的意见是申请追加被告。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特别是有进货单,有打款凭证的,如果供货商拒不承认供货事实,譬如前天有化妆品店打官司明明证据确凿,就因为供货商耍无赖,说真实性无法判断。害化妆品店输了官司。

这种不愿意配合的就先申请他出庭作证,如果仍不配合,可以申请延期。再直接书面申请增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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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4 1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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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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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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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个产品是不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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