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收到的起诉状里有关购买取证时的公证书,申请人不是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的,就这样答。
一、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指控***化妆品店涉嫌商标侵权,其根据是公证书(2019)冀石国证民字第4189号。该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北京瀚汇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委托人是马明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根据这两条法律可知: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要成为公证当事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2)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在公证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如果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
同类诉讼案中有(2020)深前证字第012011号、(2019)淮盱证民内字第3277号、(2019)淮盱证民内字第3611号、(2019)淮盱证民内字第4054号、(2019)厦鹭证内字第98129号、(2020)粤江五邑第2272号等公证书申请人均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本案提供的公证书的申请人为北京瀚汇铭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明显不符合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法律规定,委托人是马明广也非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委托办理公证。因此,公证书(2019)冀石国证民字第4189号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