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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氨基酸洁面要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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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如花 于 2022-1-13 11:26 编辑

“以后没有氨基酸洁面一说了。”


日前,博然堂市场营销总监张小恩在朋友圈发文透露,公司一款洁面产品因名称含有“氨基酸”备案被驳回,理由是“产品名称中有氨基酸,配方中为氨基酸表面活性剂”,所以需要“修改产品名称”。


受访者供图


某品牌负责人表示,针对氨基酸洁面洗护产品的整顿很早就开始了,但由于各个药监备案审核部门对法规的解读程度不一,有的地区暂时还没有卡备案,“但是这种卡(整顿)肯定会成为主要趋势”。


张小恩也表示,“未来不只是氨基酸洗护,很多因为添加量、功效宣称和名称宣称不一致的产品,都有被打回、不能备案的风险”。

而随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不少业内人士感叹,“一大波化妆品要改名了”。


01

“未来可能没有氨基酸类洁面了”


“目前市场上的氨基酸分为两种,一种是氨基酸表活,另一种是氨基酸,但前者本身并不是氨基酸,它只是氨基酸型的表面活性剂。”上述品牌负责人表示。


据悉,表面活性剂是洗护产品中不可或缺的发泡和清洁成分,相较于皂基类和硫酸盐体系,氨基酸表面活性剂具有安全、亲肤、环保等特点,因此作为清洁剂,被广泛运用于洗面奶、洗发水、沐浴露等产品中。


针对上述案例中备案被驳回的情况,某业内资深法规人士解释说,“产品名与配方成分不一致,肯定通不过备案”。


图片截自广州市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一)》


广州市监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一)中明确指出,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因此,若配方中只含有氨基酸表活,如椰油酰甘氨酸钠、月桂酰谷氨酸二钠、月桂酰肌氨酸钠等,不能宣称“氨基酸”。


“以往用到氨基酸类表活的洁面、洗护产品,产品名称可主打‘氨基酸’,现在行不通了。”张小恩表示。


那若产品成分中同时含有氨基酸表面活性剂、氨基酸,名称是否可以宣称“氨基酸”?


张小恩进一步解释道,洁面、洗护属于清洁类产品,即使配方中添加类似精氨酸、谷氨酸、甘氨酸之类的氨基酸,也不能起到清洁的作用,“所以未来,可能就没有氨基酸类洁面、洗护产品了”。


02

产品名虚假宣传乱象有望遏制


近年来,由于环保、亲肤、安全、抗菌、无刺激等特点,“氨基酸”相关洁面、洗护产品受到消费者的热捧。


化妆品观察在小红书上搜索关键词“氨基酸”,相关笔记已有51万+篇,相关词条几乎全为“氨基酸洗面奶”、“氨基酸洗发水”等洁面、洗护产品。


搜索化妆品监管APP发现,含有“氨基酸”产品备案数近千条,也大多为洁面、洗护产品。溪木源、瑷尔博士、植观等国货品牌,以及科颜氏、SK-II 、芙丽芳丝等国际品牌,都推出了“氨基酸”洁面产品,不少产品在品牌天猫旗舰店销量火爆。


以“瑷尔博士氨基酸精研净透洁颜蜜”为例,其排名前列的主要成分为椰油酰甘氨酸钾、椰油酰基谷氨酸TEA盐这两种氨基酸表活,天猫旗舰店月销超8万,天猫累计爆卖182万+瓶,跻身“天猫榜单·深层清洁洁面奶年货节热卖榜TOP2”。


图源自瑷尔博士官方微博


随着这一概念火热,市场上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氨基酸”洁面、洗护产品。“氨基酸表面活性剂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由于成本等原因,一些企业直接在皂基类、硫酸盐类产品中加入微量的氨基酸成分,便宣传是氨基酸产品。”某ODM企业负责人表示。


国货品牌雪玲妃就曾于去年7月,因爆款产品“百合高保湿洁面乳”将皂基配方的洁面乳宣传为氨基酸洗面奶,并宣称适用于敏感肌,而遭到美妆博主“乐乐团长”质疑,引发舆论关注。


此次备案被拒,意味着相关监管趋严,这一乱象也有望得到遏制。

03


“一大波化妆品要改名了”


这次事件也拉开了化妆品改名的序幕,有人预测,“一大波化妆品要改名了”。


“产品名称或者功效宣称跟其配方成分不一致的,都有备案被打回的风险”,大麦星球副总经理李彬举例,“比如玻尿酸保湿乳,实际上配方成分是透明质酸钠,这个就需要改名,而类似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化妆品命名需保持两个一致性:产品名中的原料,要跟配方里的成分一致;产品名中原料的功效,要跟产品宣称的功效一致”,上述品牌负责人也表示,有悖于这两条原则的产品,都将面临改名。


但他也指出,具体实施会遇到很多问题,“因为很多原料有多种功效,很多产品也有很多功效”,譬如烟酰胺、生育酚以及不久前引起争议的红没药醇,都有多种功效,“有待药监局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



这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蒋丽刚的观点不谋而合,他指出,“从现在起到2022年5月1日前,化妆品企业都应忙于补充功效宣称依据或修改标签标识中功效宣称,希望法不责众,也希望药监局尽快明确政策,让企业吃上定心丸”。


李彬则建议,由于药监还未明确功效报告资料要求以及审核标准,企业找文献的话最好找一些相关性比较大的文件,以免文献资料不符合要求。


此外,“老系统的产品转入新系统,需要补录相关资料以及功效报告,转入新系统后,原有的配方是否支持产品名称及文案的功效宣称?”在张小恩看来,目前品牌对自己的老产品都面临自纠自查的问题。接下来品牌或许会精简掉一些老产品,同时开发新品也会更慎重。




来源:品观网   作者:蔡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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