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雨 于 2012-5-11 09:41 编辑
5月10日下午,一场关于花露水的知识产权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国内知名品牌“六神花露水”的生产厂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被侵权为由,起诉上虞市百官农批市场“张瑛百货”的摊业主张某。
庭审现场,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就被告张某在其摊位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原告律师陈述,2011年11月16日原告调查人员在杭州西湖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到被告营业场所,购买了“六神”商标标识的花露水5瓶。后原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对所购买的花露水进行鉴别,被告所销售的花露水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这构成了商标侵权。
而被告律师认为,被告是被不法分子迷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的“六神花露水”的,且数量较少,并未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所以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张某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并赔偿原告1万元。(实习记者 金燕翔 来源: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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