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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韩国纳益其尔商标侵权索赔案”致全国化妆品同行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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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通过各省的中级人民法院批量起诉中国3000家化妆品店侵犯其商标权,每家门店索赔金额4万元以上,部分连锁店索赔金额上百万元,韩国人妄图通过在中国打官司获取超过人民币1亿2千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事实上,这些化妆品店是冤屈的,是韩国人故意隐瞒他们的商标变动,造成化妆品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构成事实上的侵权。

       我是湖北省钟祥市金苹果化妆品店的店主,也是有功网美妆论坛的总版主,还是妆家人app和微信公众号的创始人。在这里,我代表我们论坛15万家化妆品店店主会员,代表妆家人微信公众号6万化妆品店主粉丝向社会呼吁关注,请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提供支持援助。
       2019年10月初,妆家人app会员微信群里有网友爆料福建省几十家化妆品店接到法院传票,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起诉化妆品店销售的芦荟胶侵害商标权,单店索赔金额3万~7万元,部分连锁店索赔金额高达36万元。之后,河北、河南、山西、辽宁、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化妆品店也相继接到法院传票,都是纳益其尔以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索赔,每个地区一旦出现就是二三十家,并大有蔓延至全国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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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纳益其尔方透露,相关取证工作由他们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从今年3月份开始进行,工作人员到店购买产品并拍照封存,公证人员对证据进行公证,之后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起批量起诉。目前全国完成搜集证据约3000家化妆品店,他们的起诉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后期会有更多的化妆品店被起诉。

      当化妆品店收到法院起诉状后,纳益其尔方聘请律师就会电话联系,要涉案化妆品店私下和解,单店索赔金额7000元~12000元不等,赔钱后他们撤诉。并威胁店家如果不赔钱,开庭后就会两三倍于私下和解金额。部分化妆品店不懂法律知识,惧怕打官司,在被恐吓后选择了赔钱,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一百多家化妆品店选择了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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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部分化妆品店和解打款截屏

       众所周知,自从2017年韩国方面悍然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执意把萨德部署在星州基地后,中国民间爱国热情高涨,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愿意再购买韩国产品。加上纳益其尔公司董事长在韩国犯罪被判入狱服刑数年,公司管理陷入混乱,自然乐园在中国的销售一落千丈!

       韩国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这时候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批量起诉中小化妆品店侵犯其商标权,我们认为他们有借索赔维权之名,通过敲诈勒索商家不法获利的嫌疑。理由:纳益其尔名下的“Nature Republic”品牌芦荟胶在2010年进入中国市场,主要通过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流通到化妆品店渠道销售。期间纳益其尔的芦荟胶多次变更在中国的商标名称,由最初的“自然乐园”变更成“自然共和国”,又从“自然共和国”变更成“自然乐园”,后期又从“自然乐园”变更成“自然共和国”,产品包装也经历了多次变更。仅以此案发生后我们检索到的行业媒体报道就知道其中的内情有多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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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中国销售纳益其尔的化妆品店都被告上法庭,即使是正规贸易公司从韩国进口产品也被纳益其尔方认定是侵权产品(最新产品包装上的印刷有细微变动),还有更多的所谓侵权产品是原纳益其尔的合作方授权生产或合作渠道商流通批发。如果纳益其尔厂家真心决定规范市场,维护厂家和合作店铺、经销商权益,理应将这些重要的市场信息同步给所有合作伙伴包括这些化妆品店,这是纳益其尔厂家应尽的义务。但原告不仅没有安排人员或下发文件通知化妆品店品牌变更情况,反而安排人员上门购买、取证,并将门店告上法庭。如此小人行径,令人不齿!

       我们认为,纳益其尔在明知其自身商标和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管理漏洞而不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故意不告知化妆品店他们换了名称,换了包装,让化妆品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形成了侵权,最后将化妆品店告上法庭的行为,违反了商业合作中诚实守信的原则,将自己企业内部管理不力导致的损失强加给化妆品店,存在故意设计、陷害合作伙伴,进而敲诈勒索的嫌疑。如果纳益其尔方对我们的质疑有反对意见,请纳益其尔方出示其有通知化妆品店相关信息的证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八十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明知涉案的化妆品店不是侵权产品的生产商,所有化妆品店能够说明供货商并提供进货单。按照商标法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韩国纳益其尔根本不做这方面的维权调查,粗暴地把所有销售纳益其尔产品的化妆品店告上法庭,他们的目的就是要索赔!他们不去找侵权的原合作方,直接找化妆品店索赔,就是利用化妆品店不懂法律知识,惧怕打官司,化整为零,索赔金额远远超过真正侵权的原合作方。

      实体零售本来已经很艰难,化妆品店用正常的价格在原来合作多年的批发商进货,现在却无端被告上法庭。很多乡镇小店包括夫妻便利店仅有一两瓶残存的样品也被纳益其尔索赔4万,重庆市某偏远乡镇的一家小型化妆品店连锁就被索赔36万元!巨额赔款可能就是压垮这些小店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此案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会有更多的“纳益其尔”出现,化妆品实体零售渠道将陷入巨大的风险中。

     我恳请中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马娅会长、中国美容博览会桑敬民主席、中国美妆杂志社桂绍元社长、化妆品报杜宏俊社长、品观传媒邓敏董事长能联合起来给韩国化妆品有关协会通告纳益其尔在中国的恶劣行为,给化妆品实体零售店予以支持和援助。

    我恳请全国化妆品同行们通过留言和签名来声援被告上法庭的无辜的同行们,更多的人知道“纳益其尔索赔案”,避免损失扩大,让纳益其尔知道他们的行径是多么的不得人心,让我们中国人的血汗钱不白白流入到韩国不法商人的腰包。
附我的个人微信号:2410656  添加请注明事由,交流请使用文字,本人不接受语音。





发表于 2019-12-3 1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余总,大爱为我们这些不懂法的小商户讨个公道!不能让韩国人的阴谋得逞,官司打到底,相信法官会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Communist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Communist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 )------ 美国犹太人屠杀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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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余总,纳益其尔索赔案是韩国人假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化妆品店,1亿2千万!我们不能让韩国人的阴谋得逞。让更多的化妆品行业人知道,让法官做出有利于我们的判决,粉碎韩国人的阴谋,才会杜绝下一次再有类似案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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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余总化妆品店进货都是个体工商户,基本不用正规发票,进货单就是约定俗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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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 13: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上法庭记得多带一些进货单,告诉法官化妆品行业的批发和零售基本上是个体户,没有盖章习惯,进货单就是约定俗成的采购凭证。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不会赔韩国人一分钱!大家团结起来,坚决不让韩国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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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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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下的观点!
支持余总,大爱为我们这些不懂法的小商户讨个公道!不能让韩国人的阴谋得逞,官司打到底,相信法官会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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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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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阳博雅实体店+ 于 2019-12-3 13:57 编辑

感谢余总能够站出来,帮助维护中小化妆品店的利益!
坚决不能让韩国人的阴谋得逞,官司打到底,相信法官会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大家团结起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他们遇到的事情将来有可能就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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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3: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余总,余总是企业家中的一股清流,有正义感,有社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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