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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开年美妆最大侵权赔款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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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3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有3家“傍名牌”的企业输了官司,这一次所付出的代价是百万级的赔偿。

       近日,青眼从森田品牌方获悉,其长达近3年的商标侵权维权案宣告成功,并以侵权方被法院判赔300万元而告终。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今年开年以来,化妆品行业中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今年开年最高,森田获赔3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1934年,周灶春于中国台湾创立了森田药妆集团。在超过90年的发展过程中,森田药妆集团相继推出了森田、Dr. Morita、DR. JOU等多个品牌,并在日本等多地建立了多个合作研发中心。在过去的近20年里,森田药妆集团面膜销量已累计在全球突破10亿片。

       据森中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森中公司,系森田药妆集团旗下子公司)法务负责人介绍,其最早于2021年时,发现拼多多“宫芙旗舰店”在销售侵权的森田北芙美白身体膜产品。于是,森田方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打开拼多多、淘宝平台,并搜索“森田宫芙”“森田素颜霜”等关键词,结果出现了多个商品页面。其中,在拼多多平台上,名为“【抖音同款】宫芙身体素颜霜烟润肤美白保湿滋润身体乳膜男女森田”“宫芙美白素颜霜北芙身体乳膜男女烟酰胺全身美白保湿滋润日本森田”的2个商品链接,显示“已拼10万+件”。

       根据森田方提供的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上述多个页面的商品链接所销售的商品外观一致,均有新旧两款包装。其中,旧包装的包装盒、管体正面上部标注“日本森田製薬研究院株式会社”,上行使用加大加粗字体标注“日本森田製薬”,下行使用较小字体标注“研究院株式会社”,并配有图为山峰剪影、文为“日本森田製薬”及字母组合的图文组合标识,且新包装同一位置均印有“宫芙”字样及其拼音。

▍图片来源公证处

       此外,新旧包装的包装盒、管体正面中部均印有“北芙美白身体膜”,商品展示图及详情标注了“店铺产品均有日本森田制药正品授权,是官方直供正品”“日本配方”“品牌:森田製薬”等介绍。

       在此案当中,森中公司主张,其依法享有第7063986号“森田”商标和第6189518号“森田薬粧”商标第三类化妆品商标的所有权,因此,其他企业使用这些标识的行为,均属于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在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即旧包装的包装盒及管体正面上部的“日本森田製藥”标识,位于被诉侵权商品的显著位置,字号明显大于“研究院株式会社”,属于突出使用,且一旁的图文组合标识中的文字亦是“日本森田製藥”,足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属于商标性使用。

       由此,森中公司于2022年12月正式向法院起诉了涉嫌侵权的广州伊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伊琪美)、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雨晓)和芮芙(厦门)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厦门芮芙)3家公司。

       根据判决书披露,2018年7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州伊琪美颁发了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G20180743”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载明产品名称为“北芙美白身体膜”。而广州伊琪美委托了广州雨晓以及案外其他两家公司进行生产,注册证的有效期经批准延续为2027年7月4日。

▍截自国家药监局

       另外,厦门芮芙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的被诉侵权链接中的商品名称中,使用了“森田”字样及商品详情中使用“森田”及“森田製藥”“森田制药”字样、新旧包装照片等行为,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也属于商标性使用。

       法院认为,考虑到涉案“森田” “森田薬粧”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广州雨晓作为化妆品行业经营者对此应当知晓,但其仍在未审查“森田”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与设立于2021年的以“森田”作为字号的森田制药研究院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还参与设计使用了被诉侵权商标的包装,明显存在侵权故意。而广州伊琪美作为“北芙美白身体膜”注册人,其亦应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而厦门芮芙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还在商品链接名称中使用“森田”,在商品详情中介绍“店铺产品均有日本森田制药正品授权……”“品牌:森田製薬”等字样,也明显存在侵权故意。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广州伊琪美、广州雨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森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而厦门芮芙就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方曾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至此,森田品牌方的维权最终获得胜诉。森田品牌方法务负责人称,“目前300万元赔偿金已经执行到位。”

       针对此案,青眼还通过公开查询到的联系方式尝试致电广州伊琪美公司、广州雨晓公司进行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傍名牌”惯犯,多次被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广州雨晓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广州伊琪美成立于2014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厦门芮芙成立于 2021 年5月12日,注册资本1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雨晓和广州伊琪美这2家公司,此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傍名牌”行为。根据广州市监局在2021年11月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广州雨晓因生产了“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美颜坊BEST F-WS类蛇毒肽焕颜眼霜”“美颜坊OMENFEE祛斑美白霜”等多款多款标注有“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的产品。

       但广州雨晓在生产上述三款产品过程中,相关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均由该公司自行控制,与其标签所述的中山大学、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也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最终被广州市监局罚没近8.9万元(详见青眼文章《“大学”化妆品横行,再罚!》)。

       另据此前涉案的“北芙美白滋养身体乳”的批件信息显示,其注册人为广州伊琪美,广州雨晓系其中的一家实际生产企业。这与上述“森田案”中涉案的“北芙美白身体膜”产品的批件信息几乎如出一辙。

▍截自国家药监局

       由此可见,从此前的“傍高校”到如今的“傍品牌”,广州雨晓和广州伊琪美可谓是“惯犯”。

       不只于此,青眼还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广州雨晓还因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等多种原因而多次被处罚。

       具体来看,从2022年至今,广州雨晓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处罚6次,合计处罚金额约为52.3万元。其中,该公司最近的一次处罚即在今年2月25日,根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雨晓因接受广州伊琪美的委托,生产了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北芙美白沐浴露”,而最终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8.2万元的罚款。同时,广州伊琪美也被处以了5.5万元的罚款。

       除了上述与森田方的诉讼外,广州雨晓、广州伊琪美还同时与多家企业存在着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方面的司法诉讼,可谓是劣迹斑斑。不过,目前仅从公司股权上来看,这2家公司并没有关联。
美妆品牌/企业集体发力知识产权保护

       事实上,通过“傍名牌”走捷径来打开市场、提升竞争力的行为,在化妆品行业十分普遍。

       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中,即显示广州唯我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唯我美)、广州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两家化妆品公司生产、销售“真姿彩啤酒花奶盖沐浴露”的行为,侵害了知名啤酒企业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百威中国)旗下啤酒品牌科罗娜Corona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最终,广州唯我美作为经营方,被判向百威中国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详见青眼文章《碰瓷百威,这家化妆品公司栽了!》)。

       而更早之前的2022年,化妆品企业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多个渠道突出使用了驰名商标“怡宝”,遭法院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决为顶格赔偿,并向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赔偿了500万元。

       有法律专业人士向青眼介绍,不论是“傍名牌”还是抄袭注册商标的外观、设计风格,亦或是假冒商标,均属于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近年来,越多越多的相关案件也已证明,这种“搭便车”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典型如,2020年4月24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广州市阿道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阿道夫”作为企业名称属于侵权行为,知名洗护品牌阿道夫维权成功;科丝美诗中国、莹特丽集团也分别告赢了“成都科丝美诗”和“广州莹特丽”;爱茉莉太平洋同样也告赢了“广州梦妆”。

       不难发现,当下企业/品牌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已越来越强。除上述案例外,宝洁、资生堂、雅诗兰黛、上海家化、蓝月亮等企业也均在用法律武器发力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去年10月,资生堂即以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为由,将广州聚以汇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多个法律主体告上法庭,并向它们提出赔偿300万元等其它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森田此次成功赢得了官司,也可谓是近年来美妆品牌集体“维权”的一个缩影。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化妆品侵权与假冒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除了其背后的巨大利益驱使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是主要原因。譬如,上文所提及的案件耗时均超过2年,且部分案件的赔偿金额并不高,但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不过,近两年来,专利法、商标法中的相关侵权判罚金额显著提高,体现了立法层面对于商标保护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表态,“将加大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惩治力度”。

       就在去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中,即披露了卢某某等假冒国际知名化妆品注册商标案,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4亿余元,最后4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的来说,上述一系列企业成功维权的案例,及相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空前态度,也预示着化妆品行业的经营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净化”。


来源:青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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